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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嘉兴市南湖区(含经开区城南、长水街道)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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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发改委、教育厅、人力社保厅、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关于开展2020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0〕8号)精神,现将2020年嘉兴市南湖区(含经开区城南、长水街道)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立志从事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且2020年高考选考科目符合专业要求的南湖(含经开区城南、长水街道)户籍考生。

二、承办院校及招生(招聘)计划

南湖区(含经开区城南、长水街道)2020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分别委托3所医学院校承担,计划招生(招聘)7名。其中,南湖区4名,经开区城南、长水街道3名。

1.嘉兴学院,学校代码0217,本科层次临床医学2名,选考科目为化学和生物(二门科目均需选考方可报考),学制5年,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

2.杭州医学院,学校代码0036,本科层次预防医学1名,选考科目为生物、化学、物理(三门至少符合一门),学制5年,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

3.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学校代码0256本科层次中医学4名,选考科目为化学、生物(二门至少符合一门),学制5年,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

委托嘉兴学院定向培养的2名本科层次临床医学招生(招聘)计划中,南湖区委托培养1名、经开区(城南、长水街道)委托培养1名。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定向培养的4名本科层次中医学招生(招聘)计划中,南湖区委托培养2名,经开区(城南、长水街道)委托培养2名。

三、招录与招聘

南湖区(含经开区城南、长水街道)2020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工作实行招生与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对南湖区(含经开区城南、长水街道)户籍考生实施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7月29日上午8:30至7月30日下午17:30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2.划取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再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3.体检。南湖区卫健局、经开区社发局根据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联合组织考生体检(体检一般安排在填报志愿后3天内)。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弱或色盲考生请勿报考。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及录取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4.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分别在中国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http://www.nanhu.gov.cn/)公示公告栏中、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网(http://www.kfrl.com)公示3天。

5.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南湖区卫健局、经开区社发局商各自人社部门后,按相关操作原则与体检考生各自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符合条件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成绩单(可在浙江教育考试网查询打印)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到南湖区卫健局、经开区社发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协议签订须按下列原则操作:

(1)第一步:南湖区卫健局根据“符合南湖区户籍、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结合招生(招聘)计划,确定同一委培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考生;同时,经开区社发局根据“符合经开区(城南、长水街道)户籍、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结合招生(招聘)计划,确定同一委培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考生。

(2)第二步:南湖区计划未满额的,则在满足经开区(城南、长水街道)计划满额的基础上,再由南湖区卫健局在同一委培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考生中按“符合南湖区或经开区(城南、长水街道)户籍、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执行,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同时,经开区(城南、长水街道)计划未满额的,则在满足南湖区计划满额的基础上,再由经开区社发局在同一委培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考生中按“符合南湖区或经开区(城南、长水街道)户籍、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执行,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3)第三步:自协议签订规定的时间起,因拟签约考生放弃而递补者,在同一委培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内按“符合南湖区或经开区(城南、长水街道)户籍、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执行,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4)不在规定的时间或未按操作原则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6.学校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在分别与南湖区卫健局、经开区社发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中按照招生政策投档、录取,被录取者分别由3所医学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普通类正常录取。

7.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南湖区卫健局、经开区社发局与相关人社部门备案。

四、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由区财政按本科生4.6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按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执行。

五、就业与待遇

1.此次被录取的南湖区(含经开区城南、长水街道)定向培养学生,在约定期限内毕业后,按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分别到南湖区卫健局、经开区社发局各自行政所辖的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南湖区卫健局、经开区社发局按各自实际进行分配,经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后,确定为事业编制身份。

2.定向培养生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服务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期限不得少于8年,服务期限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3.定向培养生若毕业后不回规定的南湖区(含经开区城南、长水街道)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或不服从分配的,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取消招录、聘用资格。

4.其他相关事宜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聘用合同等约定的内容执行。

六、咨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嘉兴市南湖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嘉兴市南湖区湘溪路22号南湖区第二行政中心803室)咨询。

嘉兴市教育考试院:82087270;

嘉兴市南湖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82838369;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社会发展局:82208491。

嘉兴市南湖区卫生健康局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社会发展局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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