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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南谯区税源管理中心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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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滁州市南谯区税源管理中心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滁州市南谯区税源管理中心面向社会招聘10名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已结束,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公告》规定,经研究,现将面试、体检和考察的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面试

1、面试对象

所有参加税源管理中心招聘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

2、面试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面试客观、公正。

3、面试通知书领取

考生于11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南谯政务新区五号楼221室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0550-3919186。

4、面试方法与成绩计算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因参加面试人数较多,需分成7个面试小组进行面试,考生分组根据现场实到人数按照随机抽签分为7个面试组。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成绩。面试现场所评成绩为考生面试原始成绩。

采用修正系数计算面试成绩的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职位全部考生面试原始平均成绩÷同职位本小组考生面试原始平均成绩)。考生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

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原始平均成绩保留小数点后4位,修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4位,考生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二、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优先聘用财务类专业,专业相同者优先聘用学历高者,再相同的优先聘用有职称者(职称按高级、中级、初级顺序优先),以上条件均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体检工作由区财政局统一组织,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参照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滁州市南谯区政府网站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被聘用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薪资待遇参照单位同等岗位编外人员薪资标准确定。 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2、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补充公告由南谯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滁州市南谯区财政局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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