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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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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简介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简称“青工职院”,2019年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实行省市两级管理、以青岛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学院位于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目前占地509亩,建筑面积25.8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228人,设计招生规模为10000人。

学院现设有智能制造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海洋财经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等4个二级学院,依托区域发展开设药品生物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新能源汽车技术、移动通信技术(5g方向)、软件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业网络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等28个专业,拥有轨道交通、智能制造、数控、模具、机电、机械、汽修、焊接、海洋生物等九大现代化标准实训中心。各实训中心均按照企业生产车间标准建造,设备总价值近1.5亿元。

学院定位于服务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工程和青岛市“十五个”攻势、十三条产业链发展需要,重点围绕现代制造业,着力打造能够支撑青岛市工业现代化进程的专业体系,与青岛市工业发展同步同频。依托青岛市产业规划和布局,以培养海洋生物及化工、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交通运输、高端服务业技能人才为目标。学院依托现有的实训设备,深化产教融合,多种途径开展校企合作,与华为集团、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青软集团等知名企业联合培养人才。学院积极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目前为1+x证书试点工业机器人应用编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管理中心和试点院校。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需要,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4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学历与专业要求

各岗位学历、专业、技能等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

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正常毕业。

(五)年龄要求

具体岗位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年龄按照周岁计算。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其他要求

1.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2.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或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人员不具备应聘资格;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6.应聘者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7.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时间为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至2022年5月24日。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青岛工程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qdec.edu.cn/)、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5月24日9:00—5月31日16:00

报名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应聘者注册登录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聘系统(http://rszp.qdec.edu.cn)进行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报名视为无效;兼报多个岗位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2年5月31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者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并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应聘者须上传的材料如下: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高中以上各个学习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海外留学人员须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本人签名的《考试诚信承诺书》(附件2)扫描件;

④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材料,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无业人员报考,须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⑤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交学校盖章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

⑥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政治面貌要求、学生干部经历要求、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职称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交符合年限要求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等有效证明材料。

2.报名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5月25日9:00—6月3日16:00

学院对应聘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将收到报名系统站内通知信息。

对通过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岗位取消、核减计划、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通过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予以公布。

3.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者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者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学院设立现场资格审查点,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本人到现场提交本人签名的《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2社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系统点击下载)、《考试诚信承诺书》(附件2)和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

根据《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规定,本次考试收取考务费,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并且完成缴费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考试

根据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本次社会招聘考试分批次进行。

岗位1——岗位15采用先面试后笔试的考试形式;

岗位16——岗位24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考试形式。

对于应聘者报名比例超过1:10的岗位将加设初试环节。

1.初试

初试环节将以现场答辩形式组织,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初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者的成绩,初试设定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照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下一环节考试范围人员。初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初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试比例要求的,按实有初试合格人数确定考试人选。初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应聘者比例不超过1:10的岗位,直接组织下一环节考试。

2.面试(岗位1——岗位15)

报考岗位1——岗位15的应聘者,面试采取试讲+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各环节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按试讲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核算面试总成绩。面试设定总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统一公示。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

3.笔试(岗位1——岗位24)

笔试采用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教育及职业教育相关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无指定参考教材。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者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5天内通过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发布笔试成绩。

其中,报考岗位16——岗位24的应聘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4.面试(岗位16——岗位24)

报考岗位16——岗位24的应聘者,面试只进行结构化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即为面试总成绩。面试设定总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统一公示。

笔试或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或面试合格人数达不到笔试比例要求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或按实有面试合格人数确定笔试人选)。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参加考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相关考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各占50%进行加权核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根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同一招聘岗位中出现两名及以上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根据岗位要求进行加试。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通过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公布。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学院将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者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对符合聘用条件的,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和聘用人员签订《青岛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待遇

根据省、市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管理。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学院咨询电话:0532-58266900

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532-58266102

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532-85912185,监督邮箱(qdsyc@qd.shandong.cn)

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拨打。

七、有关说明

1.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网将及时发布现场资格审查、初试、面试、笔试、考察、体检等信息,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2.应聘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青岛工程职业学院联系,以免影响正常招聘;应及时关注、了解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在考试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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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考试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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